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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NCC对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行政处分,NCC昨日发出声明,表示意外且表达遗憾,强调北高行同时驳回中天主张NCC应作成换照处分及国赔请求,NCC将于收到法院判决书后,研析判决理由依法提起上诉。
至于NCC是否会重审中天换照、目前52频道已经由华视新闻台使用,未来应该如何回复?NCC副主委兼发言人翁柏宗说,目前委员会并无讨论相关议题,无法代替委员会回应。
中天新闻台2020年6月申请换发卫星广播频道执照,被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议不予换照,退出有线电视第52台频道,中天提行政诉讼救济,请求法院撤销处分并准予换照,再向NCC求偿新台币79亿余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撤销处分,应依判决意旨做出适当之处分,可上诉。NCC后续须依判决的法律见解,重新审查换照案作成决定,但求偿部分没有判准。
判决NCC败诉的主要原因是,NCC于2020年审查《中天》换照案时,应该适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后的《申设审查办法》评分基准,但NCC委员会委员会却以2020年发布的“换照评分表”作为评分比重,问题在于这个换照评分表只是行政规则,不能取代《申设审查办法》评分基准。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NCC辩称,驳回中天新闻台换照案,主要考量有以下五点:一是该频道执照有效期间出现大量申诉与违规、二是内部控管与自律机制运作失灵,无法维护新闻专业、三是听证会证实该新闻台受到不当介入、四是无法证明可以排除大股东与外界对新闻不当干预。
最后一点,NCC表示,中天新闻台2014年换照时,NCC即予以警示并附加附款,惟仍无法有效改善,甚难确信其能改正过往违规情事等,经委员会议通盘考量,并践行严谨的行政程序后决议作成处分。
NCC表示,卫星广播电视法所设定期换照制度,是“国家”维护新闻自由、新闻专业伦理及公共利益的机制,NCC依法律上之职责,透过严谨之行政程序,本于独立机关之专业判断作成驳回中天新闻台申请换照之处分,于法并无违误。
NCC强调,广电新闻媒体具公益性,涉及公众资讯接收自由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北高行判决未能尊重独立机关专业判断,该会将依法提起上诉,并持续督促媒体落实法遵,完善广电产业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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