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
2、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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