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 号)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 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黄河交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3498 河南招生代码:6226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566号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教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与监察办公室、相关专业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高职单招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高职单招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文件为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
1.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3.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领取准考证:
学校依据从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页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于4月5日前在学校网站(http://www.zjtu.edu.cn)公示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公示名单中的考生,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7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黄河交通学院西校区行政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均按照“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进行。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为笔试,满分值为200分(科目分值比例5:3:2,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满分值为2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为笔试,满分值为200分(科目分值比例5:3:2,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满分值为2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免文化素质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按满分200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方面)满分值为200分。
(二)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考场设在黄河交通学院西校区。
(三)进校提醒
参加考试人员考前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以免身体不适影响考试行程和考试效果,入校后要全程佩戴口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末位学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从高向低排序。
第十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三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3月27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东校区19号楼1楼110室)。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采用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第二十五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布如下:
学费11900元/年/生,住宿费1300元/年/生(6人间),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奖学金为1000-2000元。
第二十八条 帮困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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